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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自学考试作弊违规处理制度(7)

整编:湖南自考 2013-03-17 10:21:52

第十六条 违背保密规矩,形成国家教诲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阅(包含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阅,下同)丢掉、泄密,或许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作重大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别离给予职责人和有关担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偷盗、损毁、传达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教诲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阅、考生答卷、考试成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职责;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十七条 在职人员及其别人员有下列行动之一的,由教诲考试安排主张其地址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许由有关部门处置;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一)指派、怂恿、授意考试作业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次序紊乱、作弊严峻的;

(二)替代别人或许由别人替代参加国家教诲考试的;

(三)参加或许安排别人进行考试作弊的;

(四)使用职权,庇护、掩盖作弊行动或许钳制别人作弊的;

(五)以冲击、报复、诬害、要挟等手法侵略考试作业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

(六)向考试作业人员受贿的;

(七)成心损坏考试设备的;

(八)打乱、波折考场、评卷点及有关考试作业场所次序后果严峻的。(湖南自考网www.hnctw.com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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