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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自考新旧课程顶替办法

发布时间:2014-12-26 浏览次数: 通知:2023年湖南自考专/本科学历提升方案出炉!

专业执行期:一般一个新专业开设,或者某专业有某课程调整了,就会以开考时间、或开始调整课程的时间命名一个新的执行期。例如20120101执行期,意思就是本专业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计划课程设置(包括当前可用的顶替关系)。

新旧课程顶替:出现了执行期变化,也就是这个专业有某门课程进行了调整后,才会出现新旧课程的顶替。一般课程的调整都会以文件的形式提前半年在考试院网站、北京考试报、及自考专递上公布。

顶替课程:所谓“顶替”或“替代”是指在自学考试中,学过考及格的课程(取得合格证者),因更换报考湖南自考专业或自学考试计划变更,造成相同、相近甚至不同课程的自考成绩允许相互通用的情况,俗称顶替,如按原考试计划取得“中国革命史”课程合格成绩,2002年以后,在文秘、英语等专科专业可顶替“邓小平理论概况”、“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二门课程,而在金融本科则只能顶替“毛泽东思想概况”一门成绩,课程顶替不需要办申请手续,只要依据考试计划,在毕业时将可以顶替的课程合格证上交申办毕业即可。

一般新调整的课程都会和上一期的旧课有顶替关系,也就是说,已有这门旧课合格成绩的在当前执行期可以不用考新调整的课,而用这门旧课顶替调整后的新课毕业。用查询系统查询“新旧课程顶替”时,注意看旧课的“使用时限”,要在时限之前通过的旧课才符合顶替关系,可以用于顶替当前课程。如果调整的这门旧课你还没考过,那么你就用不到这个新旧顶替关系,你只需要直接考新调整的课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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