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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毕业生办理自考考研报名资料手续

发布时间:2013-04-26 浏览次数: 通知:2023年湖南自考专/本科学历提升方案出炉!

自考毕业生报考研究生分两类:本科毕业和专科毕业

自考本科毕业生不论是否已取得学位都能报考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自考专科毕业生必须工作两年后才有资格报考研究生,有的学校还在此条件的基础上加上必须通过自考本科主干课程的规定,还有的学校规定部分专业不招收大专毕业生。具体报考情况,考生应提前向拟报考的高等院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

每年的11月10日-14日为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时间。自考毕业生分为每年上半年6月30日和下半年12月30日两期毕业。上半年6月30日毕业的本科毕业生不受报考条件的影响,下半年12月30日毕业的本科毕业生受到报考条件的影响,因为12月份毕业的本科毕业生应在第二年1月底或2月初才能拿到本科毕业证。故每年12月份毕业的本科毕业生,在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之前,到北京市自考办接待室办理“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读考生成绩单”,以本科在读的同等学力的身份报考研究生,待来年4月研究生录取复审时,再出具正式的本科毕业证,确认考试资格以及是否被录取。

专科毕业生工作两年后报考研究生,需按照报考学校的规定出具主干课程成绩单的考生,也可在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之前,到北京市自考办接待室办理“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读考生成绩单”,持身份证、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读考生成绩单”等证件办理报考研究生手续。

提醒自考毕业生,在拿到毕业证书及学籍档案材料原件(含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审定表)后,一定要将学籍档案材料存到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或城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科)或农村的村民委员会,然后复印一份档案,以备办学士学位申请手续时交验。在录取研究生工作时,由各高校研究生办从考生户籍所在地调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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