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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自考本科学士学位申请需要哪些条件?什么时候可申请?

发布时间:2014-12-16 浏览次数: 通知:2023年湖南自考专/本科学历提升方案出炉!

自考考生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划的全部自考课程(含笔试、口试、实习、实验),毕业论文经答辩成绩优良且一次通过,思想品德经鉴定各个符合要求者,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的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相应学科学位。如论文答辩没有通过,必须补作,补作合格者可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此外,各自考主考院校可能会有自己的规定,考生应予以注意。领取学位证书时间一般在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后顺延半年。学位证书签署时间是各高校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时间。

申请条件:

1、必须获得主考专业(会计金融、工业管理工程、工业工程、机电一体化工程、劳动与社会保障)及自考助学专业的本科毕业证书(一年内提出申请,以毕业证书年月为准,超过一年不予受理)。

2、必须参加湖南省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3、各科成绩平均分不低于65分,各专业中的三门核心课程平均分不低于65分。

4、在本科学习期间毕业论文答辩成绩为良及以上。

申请时间:

1、学位每年办理两次:上半年3月20日—30日,下半年9月20日-9月30日(节假日除外)过期不予办理。

3、学位申请一律不接受函报。 

5、学位申报费:150元。

不授予对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受学校及工作单位纪律、行政处分者;

(2)考试期间,有违纪、舞弊行为受到处理者;

(3)未取得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统考合格证书者。

补授情况

往届未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一律不再补授。(说明:由于各地的情况不同,每个地区的申请时间、条件可能会有所不同,请以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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