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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南自考考试方法及考试时间

发布时间:2013-04-12 浏览次数: 通知:2023年湖南自考专/本科学历提升方案出炉!

考试方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按专业开考,采取“单科独进,学分累计”的方法进行。自学考试按专业划分,每个专业又规定若干门课程,考生每考合格一门课程,相应得到本课程学分,就由考试管理部门“存”起来,待按专业计划考完了所有的课程得到本专业的总学分,并且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就可以取得由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相应的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证书上副署。   

自学考试的课程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笔试)和实践性环节考核两种,均为该课程的结业考试。理论知识考试和实践性环节考核均采用百分制计分,以60分为及格。   

每次考试的成绩和课程合格证,到当次考生报名时选择的报名地点查询领取,由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通知或分发考生本人。考生也可通过海南省考试局网站查询;考生查不到成绩,可向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查询。 

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考委发给课程合格证书,该证书应由考生妥善保存,毕业时将用于办理毕业证书;考试不合格者可以参加本专业该课程的下一次考试,次数不受限制。   

考试时间   

每年的4月份和10月份各举行一次考试,上半年的考试时间为4月份的倒数第二个星期六、星期天两天;下半年的考试时间为10月份的最后一个星期六、星期天两天。   

英语听、说考试的时间为:每年5月、11月的第一个星期六。计算机上机考试时间为每年的10月1日至10月15日。其它实践性的考试时间由各主考学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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