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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1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化考试考生防疫须知

发布时间:2021-01-17 浏览次数: 通知:2023年湖南自考专/本科学历提升方案出炉!

我省2021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化考试将于1月16日至17日举行。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国家教育考试安全平稳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及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相关文件精神,现将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做好健康监测

1.考生须关注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公众号,申领电子健康卡。

2.非绿码(电子健康卡)的考生或在考前14天内有过身体异常、有境外或国内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接触史的,须及时向考点或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报告,并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处理。

二、做好自我防护

1.考生须提前准备好足量的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等防护物资。

2.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时,须全程佩戴口罩,做好身体防护,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

3.考生进入考点、考室前须始终佩戴口罩(身份核验时除外),考试时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佩戴。进入考点后建议考生及时进行手部消毒或洗手。

三、服从考点安排

1.考生在入场、候考、考试和离场等环节要积极配合考点工作,因不服从考点安排而影响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须提前到达考点,按照考点指引检测体温,出示有关证件,有序入场。

3.考试当日体温测量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体温测量连续两次超过37.3℃,按当地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处理。

4.考试结束后按考试工作人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

考生要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认真做好自我防护,考试期间做到勤洗手、不串门、不聚餐、不聚会,不出入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避免社交感染。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中拒不配合的考生,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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