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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南自考00467《课程与教学论》教学过程的本质问题

发布时间:2023-08-22 浏览次数: 通知:2023年湖南自考专/本科学历提升方案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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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学过程的本质

教学过程是教师与学生以课堂为主渠道的交往过程的含义:

1、教师与学生是"交互主体的关系"

(1)教师与学生皆为教学过程的主体、教师担负着教学过程的组织者,引导者,咨询者,促进者的职责,教师是主体、学生在教学过程中有选择的权利和创造性地自我表现的权利,学生是主体。

(2)教师与学生这两类主体在彼此间尊重差异的前提下展开持续的交往、教师与学生持续地交往,形成学习共同体,他们彼此间相互尊重差异,展开自由交往和民主对话,把课堂建构成一个真正的生活世界,洋溢着自由和民主的气氛,每个人的创造性和潜能获得充分发挥,主体和主体之间在持续交往中生成交互主体性。

2、教师与学生的交往过程以课堂为主渠道展开

教育史上关于教学过程的本质问题的两个极端观点:“教师中心论”“学生中心论”。

二、评析“教师中心论”

"教师中心论"认为教学是教师中心,课堂中心,教材中心的,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是绝对的权威,学生是课堂中的"静听者",服从者、这种把教师视为教学过程的主体,学生是客体的观点是片面的,它从根本上否认了教学过程中教师与学生的平等的交往关系,使教学变成了一种控制活动,这样,不仅作为客体的一方被扭曲了,即使是作为主体的一方也被扭曲了。

三、评析“学生中心论”

"学生中心论"认为学生是教学过程的主宰,学什么,怎样学,为什么学完全是学生自己的事,教师的本分是绝对地服从儿童的需要,一切围绕儿童转,随时听候儿童的召唤、这种把学生视为教学过程的主体,教师是客体的观点是片面的,它从根本上否认了教学过程中教师与学生的平等的交往关系,使教学变成了一种控制活动,这样,不仅作为客体的一方被扭曲了,即使是作为主体的一方也被扭曲了。

四、评析“学生特殊客体论”

我国的教育理论和实践中有这样一种观点:

教师是教学过程的主体,学生是客体,但学生是一种特殊的客体,他拥有自觉的能动性、这种观点简称为"学生特殊客体论"、这种观点与教师中心论相比有所进步,但并未脱离教师中心论的窠臼,因为学生尽管具有自觉能动性,尽管是特殊的,但当他被置于客体地位的时候,他的自觉能动性不过表现在怎样做客体方面。

五、评析“主导主体论”

我国的教育理论和实践中还有这样一种观点: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这种观点简称为"主导主体论"、这种观点明确地承认了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与以往观点相比有重大进步、但这种观点一会承认教师的主导作用,一会承认学生的主体地位,有自相矛盾的地方。所以,它只是试图调和教师中心论和学生中心认,但并未真正超越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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