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您好,欢迎访问湖南自考网!本站非教育主管部门官方站点,权威信息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www.hneao.edu.cn为准。

湖南自考《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课程知识点(三)

发布时间:2020-03-13 浏览次数: 通知:2023年湖南自考专/本科学历提升方案出炉!

前言:为方便考生备战2020年湖南自考,湖南自考网将人力资源自考专业考试课程《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必考课程知识点进行摘录,本文主要阐述了“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特征”等相关内容。

2.2.1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特征

1.常任制构成国家公务员的基本任职模式

在国家公务员系统中,业务类公务员实行的是永业制的雇佣模式,即一旦公共组织与公职人员建立了契约关系,员工如果没有发生工作错误或事故,完成了组织规定的工作业绩标准,那么,组织不能够以其他理由随意解雇或辞退公职人员,侵害公务员的身份权。公务员可以一直在公共组织中任职,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工作年限,才与公共组织解除工作关系。公务员以固定的薪俸维持工作和生活的连续·而工资给付标准的依据是员工在组织官秩序列中的地位和年资。常任制的任职模式给公务员的职业安全提供了极大的保障,旨在达成维持公职队伍稳定性、连续性和提高专业化水平的目标。

2.依照法律、规章对国家公务员系统进行管理

传统人事制度以“人治”为基础,官员的任用、选拔、晋升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领导的个人好恶。君主恩赐和个人赡徇制度都是以君主和个人的感情、偏好为中心的,由君主和个人选择他们需要的人员,甚至是随意、随机性地加官晋爵,导致吏治的败坏。国家公务员制度要建立制度化的管理模式和管理程序,首先要确立制度运行的规则。法治主义是规范公务员行为和管理者行为的重要方式。为此,各国公务员制度都优先制定了《国家公务员法》,指明公务员管理的根本原则和基本精神,界定了公务员的权利、义务,明确了公务员管理的职权范围和法定程序,逐步将公务员管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3.以能力和业绩评价为本位的功绩制原则贯穿整个体系

功绩制原则基于成就取向的文化价值观,是指输送行政精英不再是门阀士族的专利,平民一旦受到教育,拥有能力和成就,就可以跨越社会等级的屏障,向社会上层流动,为社会精英。这深刻影响了现代公务员制度,让功绩制成为公务员制度的根本原则。功绩制原则决定了公务员制度的本质特征和运行途径。它要求将官职向全社会开放从社会中公开选择优秀人才,任人唯贤,反对过度恩赐和长官意志;功绩制要求建立以自律为形式的公务员管理的规范标准,以非人格化的、客观的标准评估公务员的工作业绩,促进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功绩制要求为有成就的公务员开放成长发展的道路,使他们不会因种族、性别、出身受到歧视;功绩制要求公务员体系优胜劣汰,奖勤罚懒,鼓励进取,这使得公务员制度富有竞争性和活力。

4.奉行“价值中立”或“政治中立”(value&politjcal neutraliy)的职业道德准则

这一建构在政治与行政二分论基础上的原则,是西方公务员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所谓“政治中立”,是指政府业务类公务员,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应超然于政党政治和个人政治理念或价值观;不以拥有的行政权力偏袒某一政党、政治团体或利益集团,应以客观、公正、公平的态度和中立的能力尽忠职守,推动政府的各项政策,为公民服务;不受利益团体的影响,更不能图谋某个集团的利益,而应采取统一、一致的标准,执行法律时不介入派系或政治纷争,专心执行本职工作。在公务员制度运作中,“政治中立”原则,是通过政务官和业务官的划分与分途而治,规定业务类公务员的政治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国家公务员法中明确规定了业务类公务员必须遵守的政治操守,如不得参与党派活动或为党派竞选而利用职权进行政治募捐、助选,也不允许兼职从事营利性的活动等同时,在使公务员获得身份权的同时.限制公务员的某些宪法赋予公民的一般性政治权利。

虽然随着行政权的扩大,公务员在政策制定中的影响力越来越大,甚至高级业务公务员可能成为事实上的政策制定者,“政治中立”原则受到了挑战,但是,它作为西方公务员制度的核心理念,对防止政党或政治团体过多地干扰行政执法过程,约束公务员的行为,并保证公务员以客观的态度为公众服务,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

5.政务官与业务官分途而治

在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中,按照官员与执政党的关系、官员进入公职系统和任用方式等因素,将公职人员划分为政务官和业务官两类,而两类官员的评价标准和发展通道设计不同。第一,他们的产生方式不同。政务官是通过竞选获胜的执政党组阁而获得政治任命的;业务官是通过国家统一、公开的考试,择优录用,进入公职系统的。第二,他们的任期不同-政务官实行任期制;业务官实行常任制,一般通过正常退休离开公职系统。第三,他们与执政党的关系不同。政务官与执政党共进退;业务官则不受党派轮流坐庄的影响,实行常任,并采取以功绩制为中心的阶梯式的晋升路线。第四,业务类公务员有自身专门的管理机构,有自己的工会组织.具有相对的独立性,逐渐形成了一个比较封闭的系统。

6.建立专门的公务员管理机构

针对业务类公务员管,各国政府都建立起相应的公务员管理机构。虽然各国具体的机构设置和机构管理权限不尽相同,但是基本的设置方式有共同之处。第一,公务员的部内管理机构。在一级政府的职能工作部门内设立公务员管理机构,负责本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当今,部内管理机构被赋予了较大的人事权,是分散化管理的结果,为的是保证用人与治事的统一。第二,公务员的部外管理机构。由一级政府首脑直接领导之下的公务员管理机构,有“委员会”“部”“直属局”等形式,对整个一级公务员系统进行集中控制,其主要功能是制定政策和实施宏观规划与调控。第三,公务员事务仲裁或公务员权利保护机构。负责处理公务员与其机关或行政首长之间发生争议或人事纠纷时的裁决,接受公务员的申诉,维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如英国的惠特利委员会、美国的功绩制保护委员会(Merit System Protection Board,MSPB)和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Equal EmploymentOpportuIlity Committee,EEoc)。

上班族抢先定制【学历提升方案】
看不清?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