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您好,欢迎访问湖南自考网!本站非教育主管部门官方站点,权威信息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www.hneao.edu.cn为准。

自考00996《电子商务法概论》第一章电子商务法导论复习资料

发布时间:2018-02-04 浏览次数: 通知:2023年湖南自考专/本科学历提升方案出炉!
第一章 电子商务法导论

1.电子商务:指交易当事人或参与人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所进行的各类商务活动,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

2.电子商务法:是调整在计算机环境下开展的,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电子交易形式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功能等同原则:是一种将数据电文的效力与纸面形式的功能进行类比的方法。其目的是要摆脱传统书面这一单一媒介条件下产生的束缚,为电子商务创造一个富于弹性的、开放的规范体系,以利于多媒体、多元化技术方案的应用。

4.简述电子商务的基本内涵:①电子商务是一种采用最先进信息技术的买卖方式。②电子商务实质上形成了一个虚拟的市场交换场所。③电子商务是企业信息化发展中逐步形成的一种贸易形态,电子商务不等于商务电子化。

5.简述电子商务的主要类型:按照交易对象分类:B2B,B2C,B2G,C2C。按照商务活动内容分类包括两类商业活动①间接电子商务,②直接电子商务。根据使用网络类型的不同,电子商务目前主要有三种形式:①EDI商务,②互联网商务,③Intranet(内联网)商务。

6.简述电子商务面临哪些法律问题:电子商务运作平台建设及法律地位问题,在线交易主体及市场准入问题,电子合同问题,电子商务中商业客体问题,网上电子支付问题,在线不正当竞争与网上无形财产保护问题,在线消费者保护问题,网上个人隐私保护问题,网上税收问题,在线交易法律适用和管辖冲突问题。

7.简述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而这类社会关系是在广泛采用新型信息技术并将这些技术应用到商业领域后才形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它交叉存在于虚拟社会和实体社会之间,有别于实体社会中的各种社会关系,且完全独立于现行法律的调整范围。

8.简述电子商务法的基本特征。①形式规范,②技术规范,③开放规范,④多重规范。

9.简述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原则:①中立原则,②自治原则,③功能等同原则,④安全原则。其中中立原则包括:①技术中立,②媒介中立,③实施中立,④同等保护。

10.简答为什么说电子商务法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1)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是独立的,明确的,它调整的是电子商务交易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而这类社会关系是在广泛采用新型信息技术并将这些应用于商业领域后才形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2)电子商务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有自己明显的特征,这些社会关系交叉存在于虚拟社会和实体社会之间,而传统法律调整的范围都是在现实物理世界的范围之内,二者的调整对象有显著区别。3)传统的民法,经济法及其程序法很难适用于虚拟环境中的商务交易活动,突出体现在合同效力的确定,诉讼管辖,证据认定等保障实体法实施的理论和方法不能支持现有法律处理电子商务案件,有关媒体的管理构架的法律不能适应以网络为载体的全新的信息交流方式。

11.简述美国的电子商务立法情况:美国犹他州于1995年颁存的《数字签名法》是美国,乃至全世界范围的第一部全面确立电子商务运行的法律文件。2000年2月13日,美国参众两院分别通过了《数字签名法案》,美国的全国州法统一委员会也于1999年7月通过了《统一电子交易法》,供各州在立法时采纳。2000年6月克林顿签署了国会两院一致通过的《国际与跨州电子签名法》。

12.简述我国《电子签名法》的主要内容:《中国电子签名法》于2005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法律主要规定了四个方面的内容:1)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明确了在众多的电子签名方法和手段中,满足什么条件的电子签名才具有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同等的效力。2)对于数据电子文,也就是电子形式的文件作了相关规定。一是电子文件在什么情况下才具有法律效力;二是电子文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三是规定了确定电子文件发送人、发送时间和发送地点的标准。3)设立了电子认证服务市场准入制度。4)规定了电子签名安全保障制度。

13.分析电子商务法主要立法模式的优缺点并提出你的看法。对于电子商务的立法模式。我国学者历来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应当先分别立法再综合立法,另一种主张先综合立法再分别立法,即形成电子商务立法的综合思路,先出台电子商务基本法,然后对各个具体问题制定单行规则。

14.分析电子商务法的法律框架体系的基本内容:电子商务经营法律规范,电子合同法律规范,电子签名法津规范,安全认证法律规范,电子支付法律规则,电子商务税收法律规范,网络商务的知识产权保护法,网络商务中的个人隐私保护问题,电子商务纠纷处理机制的法律规范。

上班族抢先定制【学历提升方案】
看不清?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