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您好,欢迎访问湖南自考网!本站非教育主管部门官方站点,权威信息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www.hneao.edu.cn为准。

自考07948《环境法学》第五部分论述题复习资料

发布时间:2018-02-01 浏览次数: 通知:2023年湖南自考专/本科学历提升方案出炉!

第五部分  论述题

1.论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首先定义是指: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恶化,或者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控制在能够维持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及保障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的限度之内。意义;1、可以获得投资省、收效打的效果2、死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重要保证3、可以使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由消极的应转为积极的防止。

2.论述公众参与原则:定义:是指在环境保护领域中,一切单位和个人均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参与与其环境权益相关的活动,其目的在于制约和保障政府依法、公正、合理地行使行政权力。公正参与原则的意义:是促进环境保护事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客观需要;有利于维护公民的环境权益;有利于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搞好环境保护工作。意义:1、是促进环境保护事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客观需求2、有利于维护公民的环境权益3、有利于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搞好环境保护工作。论述公众参与原则贯彻:1、完善环境保护法从法律上明确规范公众参与环境事务的权力2、提高公众知识水平和参与意识3、扩大公民的环境知情权4、建立保护公益诉讼制度5加强社会监督

3.论述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答:一、环境保护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是指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这一原则,正确反映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同时也指出了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它们之间的关系。

二、2005年国务院发布的《决定》中,提出了“协调发展,互惠共赢”的原则,要求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实现可持续的科学发展。

三、环境保护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的意义(1)是社会经济规律和自然生态规律的客观要求(2)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3)是保障人体健康、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需要。四、环境保护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的贯彻。(1)建立环境与发展的综合机制(2)把环境保护切实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3)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4.试论损害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原则:定义:是对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原则的概括。意义:1、可以促使企业、事业单位加强环境管理,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2、有利于促使企业事业单位合理利用环境和自然资源3、可以为治理环境污染和恢复生态环境积累资金损害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原则贯彻:1、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2、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加大限期治理力度3、运用经济手段、促使污染、破坏者积极治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4、建立环境保护共同负担制度。

5.试述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答:一、 环境污染的民事责任,也称无公害的民事责任,是指公民、法人因污染危害环境而侵害了公共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所应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后果。

二、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是指一切污染环境的公民、法人,只要对国家、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客观上造成了损失(包括财产、人身损失),即使主观上没有过错,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是《民法通则》中作为一般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的例外,属于民法中承担特殊侵权责任的特殊原则,但在公害民事赔偿责任中,则是一般的归责原则。从上述定义可知,致害者只要具备(1)污染危害环境行为(2)造成了损害后果(3)行为与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应当承担环境污染民事赔偿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表明,它比过错责任的适用范围更广,也更严格。致害者只要具备了上述三个条件,即使主观上没有过错,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过错,当然更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可见,在一定意义上说无过错责任包括了过错责任,是一种对争权者更加严格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三、连带责任是指两个以上的排污单位共同造成环境污染损害时,每个单位都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这是一种更加严格的民事责任。

四、混合责任的。是指排污染单位与受害者的过错共同造成环境污染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这时,应按照双方各自行为的情节(包括过错的形式),分别确定各方的民事责任。

五、公平责任。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6.试述环境标准的分级分类规定:环境标准的分级:国家环境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地方环境标准。3)环境标准的分类: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标准,环境基础标准,国家环保总局标准(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7.试述我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定义:是指国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限划分,它的特点是:1、统管部门与分管部门都是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执法机关2、统管部门与分管部门的执法地位平等,它的意义:既保证了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原则、制度的统一,符合环境是一个统一整体的要求,避免政出多门,各自为政又发挥了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华宁保护监督管理权的有关行政部门的积极性和专长,符合环境问题复杂、环境保护任务艰巨,设计面广和具有地区和行业特点,有利于各行政部门依照环境保护法规定的职责权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提高环境保护监督的效率。

上班族抢先定制【学历提升方案】
看不清?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