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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00086《风险管理》第四章节企业风险分析复习资料

发布时间:2018-01-28 浏览次数: 通知:2023年湖南自考专/本科学历提升方案出炉!

第四章 企业风险分析

1、企业权益的确定?

答:权益就其本质来说就是对所有权的拥有。具体而言,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

(1)抵押权,是指购销业务或借款合同中将其财产进行授权抵押而产生的权力。包括各种有形财产。若企业丧失的部分或全部对抵押物的权益得不到补偿,企业债权的实现就失去保障,企业就会面临贷款或贷款收不回的风险。企业虽然难以对抵押物进行直接管理,但可以通过要求债务人对抵押物进行保险等方法达到保障债权得以实现的目的。

(2)质(押)权,是指动产质押中的债务人或第三方承担的质押权。同动产质押一样,企业对部分权利质押中的权利凭证,如汇票、本票、债券、提单等拥有权益,同样它们的损毁也会导致企业债权难以主张。

(3)留置权,是指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运输环节发生的债权债务类的处理权。客户在某一期限内履行债务,逾期仍不履行的,加工商可以与客户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

(4)作为承租人,如果租赁合同中规定承租人承担租赁财产的一切损失,则承租人将面临较大风险,当然承租人也可改变租赁合同条款,将风险留给出租人。(如:融资性的租赁,经营性租赁的转嫁)

(5)作为受托人,委托人委托企业处理财产的,如果企业有过失,造成损失,应对委托人负赔偿责任。委托是一种劳务合同,而导致前述留置权产生的加工承揽、运输、仓储保管也是劳务合同,都是从委托中独立出来的。

2、财产损失的形态?(选择)

答:(1)按财产性质分:动产损失&不动产损失;

(2)按损失原因分:火灾损失、爆炸损失、飓风损失、盗窃损失、地震损失、洪水损失;

(3)按表现方式分: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4)按财产权益的性质分:所有权权益损失、抵押权权益损失、质权权益损失、留置权权益损失、租赁合同权益损失、委任合同权益损失;

(5)按保险分:可保损失&不可保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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