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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自考资产评估考前复习笔记:机器设备的核查与鉴定

发布时间:2015-04-11 浏览次数: 通知:2023年湖南自考专/本科学历提升方案出炉!

第二节:机器设备的核查与鉴定

一、机器设备的核查

机器设备核查的方式可分为逐项清查和抽样核查两种。

二、机器设备的鉴定

机器设备鉴定的目的是通过确定评估对象的存在状态,为价值判断提供依据。

评估人员在对设备进行鉴定之前,首先要明确评估对象的范围、评估目的、拟采用的评估方法,制定设备鉴定方案。

机器设备的鉴定按其工作阶段可以分为统计性鉴定和判断性鉴定,其中统计性鉴定又分为宏观鉴定和微观鉴定。

在为宏观鉴定及其设备搜集数据资料时,应考虑下列内容:

(1)企业名称和地址;

(2)生产购建日期;

(3)生产产品名称,列出成产工序和名称及简要说明;

(4)设备数量;

(5)生产能力,包括设计能力、额定及实际的均衡生产能力;

(6)设备维修状况、维修方式及维修费用;大修理间隔期及每次维修所需时间;

(7)日产能力和工作时间;

(8)原材料供应情况;

(9)产成品或半成品销售渠道及市场需求情况;

(10)每台设备的燃料、动力消耗;

(11)自动化程度;

(12)役龄,即账面年限和有效寿命;

(13)安全、环保及辅助设施情况;

(14)收益或亏损,或亏损原因。

在机器设备的鉴定中,微观鉴定是辨识设备个别性特征的过程,主要针对单台设备。

判断性鉴定是指由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在现场勘察的基础上,对机器设备的有关指标进行的分析判断。这些指标包括设备的新旧程度、剩余经济寿命等。

对整体型机器设备无论采用何种评估方法,宏观鉴定都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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