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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自考房地产法考试复习之问答题

发布时间:2014-09-13 浏览次数: 通知:2023年湖南自考专/本科学历提升方案出炉!

湖南自考房地产法考试复习之问答题

1、涉外房地产关系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房地产关系。涉外房地产关系是比较复杂的问题。在立沾、执法丁作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维护国家主权原则。房地产是重要的生活和生产资料,也是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所不町缺少的物质条件。在处理涉外房地产问题时,应当将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安全放在首位。

(2)平等互利原则。平等互利原则是指在国际经济贸易活动中,中外各方当事人之间,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在经济亡应对双方行利:

(3)统一管理原则:房地产的开发和建发,要有一套具体而明确的管理制度。就土地而言,城镇国有土地为国家所有。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管理。统一管理,有利于国家法律、政策的贯彻落实,有利于经济、文化建设的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结合和统一。

2、房地产纠纷是指当事人因有关房地产的权益而引起的争议。种类包括:

(1)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这是指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纠纷。例如.土地权屈、房屋买卖、相邻关系等纠纷。

(2)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这是指政府、政府下属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职权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即被管理对象之间发生的纠纷。例如,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荒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对房地产主管邪门的行政处罚不服等等。均属行政性质的纠纷。

3、有可能违反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的主体包括:

(1)与房地产事项相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例如,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修建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此时,该村民、该企业即构成违法主体。

(2)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例如,非法批准占用土地、乱收费。以及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此时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即构成违法主体。

(3)其他违法主体。例如,房地产主管邪门之外的其他行政机关以出让人的身份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某公民阻碍土地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此时某行政机关、某公民即构成违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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