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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劳动法》专业复习资料(五)

发布时间:2013-01-22 浏览次数: 通知:2023年湖南自考专/本科学历提升方案出炉!

我国当前工资法律调整的三大原则

1、按劳分配原则

2、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工资水平的原则

3、用人单位自主分配和劳动者个人物质利益原则

我国工资立法的作用

1、可以保证职工生活水平的稳定和不断提高

2、可以保证合理组织劳动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3、可以鼓励职工学习文化,钻研技术,提高职工素质和业务技术能力,从而促进社会生产率的提高。

建立最低工资制度的特殊意义

第一、最低工资制度是建立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基本条件。

第二、最低工资制度作为国家干预分配,可以保障劳动者权益,保障社会的发展和稳定。

第三、我国工资制度与国际劳工组织工资制度接轨。

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1、加班加点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等

劳动安全卫生的意义

1、有效地防止伤亡事故,避免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保证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2、有利于改善劳动条件和减少繁重的体力劳动,保护我国劳动力

3、促进我国现代化生产技术的发展

职业培训的意义

1、加强职业培训是现代化生产的客观需要

2、加强职业培训是发展市场经济的迫切需要

3、加强职业培训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民族的素质

4、加强职业培训有助于劳动就业和再就业,实现公民的劳动权

法律调整职业培训的原则

1、先培后用、优质优用原则

2、需求导向原则

3、投资受益原则

4、效益责任原则

5、学以致用原则

社会保险的作用

1、保护退出劳动领域者的正当权益,促进社会安定团结,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正常进行

2、免除职工后顾之忧,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

3、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促进安全生产

4、有利于职工队伍的正常更新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社会保险法律调整的原则

1、保证基本生活需要,量力提高原则

2、有利于生产发展的原则

3、社会化原则

社会保险支付依据

1、劳动能力丧失

2、劳动能力暂时中断

3、劳动能力使用中断(失业)

4、职工死亡

保险待遇计算依据

1、以职工原工资为依据

2、以工龄为依据

3、以保险费的交纳为依据

4、以国家宏观政策为依据

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作用

1、可以保证社会主义劳动生产正常进行,从而促进国民经济顺利发展。

2、可以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3、劳动纪律是严格科学管理,完善企业各种经济责任制的必要条件。

4、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树立和培养职业道德的共同点

1、热爱劳动,以主人翁态度对待本职工作

2、努力学科科学文化知识,刻苦钻研生产技术

3、遵守劳动纪律,维护生产秩序

4、勤俭节约,爱厂如家

5、尊师爱徒,团结互助

论述工会的性质

我国工会的性质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广泛的群众性和重要的社会性。

阶级性说明,工会决不是超阶级的组织,也不是任何别的阶级组织,而是真正的公人阶级组织。

群众性说明,工会在其本阶级范围内有广泛的组织性、内部的民主性和自愿性。

社会性说明,工会是团结公人推动社会前进的重要动力。

怎样确定工会的法律地位

第一,工会的法律地位应当与工人阶级的地位相适应。

第二,工会的地位必须与工会的组织宗旨和目的相一致。

工会的权利

1、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2、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权。

3、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参与的权利。

4、帮助、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

工会的职责

1、教育职工的职责

2、组织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

3、协助企业、事业单位、机关行政方面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工作。

职工民主管理的作用

第一、可以充分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合法权益。

第二、可以保障厂长负责制的顺利执行。

第三、可以增强企业活力。

职工代表大会的权利

1、审议权

2、同意或否决权

3、审议决定权

4、评议监督权

5、选举权

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

1、着重调解,及时处理原则

2、依法处理原则

3、公证处理原则

4、三方原则(劳动行政机关企业用工方工会组织)

我国劳动争议法律调整的意义和作用

1、强化依法处理争议,维护劳动关系的协调,激励双方积极性的发挥

2、通知争议处理,加强劳动法制宣传,提高双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3、及时处理争议,维护正常生产秩序,保障经济建设和劳动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劳动法发展

1949-1956建立和形成期

1957-1976复苏到低估

1976-现在恢复到大发展

国际劳工组织三方原则

政府雇主公人

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

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合法行为

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合法行为违法行为

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合法行为违法行为事件

劳动就业方针“三结合”

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自谋职业

劳动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完成一定的工作

劳动合同法定内容

1、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2、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3、劳动待遇

劳动合同商定内容

1、工作单位

2、工作内容

3、工作期限

工资总额的构成

计时工资

计件工资

津贴

奖金

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主要工资制度

工资等级制度结构工资制度效益工资制度

加班工资支付

1、延长工作时间:150%

2、休息日:200%

3、法定休假日:300%

停工津贴

1、职工造成:不发

2、非职工造成75%

3、试用新机器、工具100%

4、停工3个工作日之内工资照发,3日后发停工津贴

公休假日

元旦1天春节3天劳动节3天国庆3天共十天

探亲假(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探望配偶:一年一次:30天

未婚探父母一年一次:20天:或两年一次45天

已婚探父母四年一次:20天

伤亡事故1――2人

重大伤亡3――9人

特大伤亡10人以上

就业前培训形式

1、学徒培训(初级技术工人)

2、就业培训中心(初级技工和非等级初步职业知识和技能)

3、学校培训(技校中级技术工人职校初级技术人员初级业务人员)

劳动能力丧失程度

1――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5――6、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7――10、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死亡保险待遇工伤死亡:3个月工资的丧葬费25-50%工资比率定期给付抚恤费

非工伤死亡:2个月工资的丧葬费一次性发放6-12个月工资的救济金

退休(连续工龄达到10年)

一般男60干部男60特殊男55

女50女55:女45

退休费

不满20年60%

满20部门2570%

满25不满3080%

满30不满3585%

35以上:90%

失业救济金发放(相对于社会救济金额的120-150%)

工龄5年以上:24个月

工龄1年以上5年一下:最多12个月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职工代表

企业代表(不超代表总数的1/3)

企业工会代表(主任)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三方人数相等)

劳动行政部门代表(主任)

工会代表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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