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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自学考试审计学复习资料

发布时间:2013-08-03 浏览次数: 通知:2023年湖南自考专/本科学历提升方案出炉!

1.私有制是审计产生的客观条件之一。

2.财产所有者与财产经管者的分离是审计产生的另一个客观条件。

3.审计的最初形态是官厅审计(官厅制度)。

4.1918年6月北洋政府财政部和农商部于9月7日批准了谢霖在北京创办了我国第一家社会审计组织——正则会计师事务所。

5.1982年12月4日,我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次明确规定我国要建立审计机构,恢复审计工作。

6.审计具有经济监督、经济评价和经济鉴证的职能。

7.经济监督,不是任何审计都具有经济监督的职能。

8.审计的作用:制约作用、促进作用、证明作用。

9.审计最本质的特性是独立性。

10.审计按内容分:财政财务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和财经法纪审计。

11.贪污盗窃、侵占国家财产、重大损失浪费和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所进行的专项审计就属于财经法纪审计。

12.审计按其主体进行分类可分为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

13.国家审计,也称政府审计。是指由国家审计机关所实施的审计。包括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收支活动。

14.社会审计的特点:独立性、委托性、有偿性。

15.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与权威性是相对的、不充分的。外部审计则不同,具有较高的权威性与独立性。

16.审计按其工作进行的时间分类,可分为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事前审计、期末审计)

17.事后审计是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主要审计形式。

18.审计按其范围分类可分为全部审计和局部审计。

19.国家审计机关按其组织形式和领导关系,可分为1.属于议会领导的国家审计机关。(美国的审计总局、加拿大的审计总署、西班牙的审计法院)2.属于政府领导的国家审计机关。(菲律宾的审计委员会、中国)3.属于财政部领导的国家审计机关。(瑞典、匈牙利、波兰)

20.1982年我国颁布的新宪法,作出了在国务院设立审计署的决定。

21.我国的国家审计机关分为国务院和地方两级。

22.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署长。

23.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独立于其他机构或部门,具有法人资格。

24.注册会计师只有加入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所才能执业。

25.1981年1月1日上海成立了恢复注册会计师制度后的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上海会计师事务所。

26.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接受财政部和审计署的监督指导。

27.对审计人员的要求要高于一般工作人员。

28.注册会计师需要实行回避的情况,曾在委托单位任职,离职后未满两年的。

29.1996年12月9日审计署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分别为“一般准则”、“作业准则”、“报告准则”、“处理、处罚准则”属于《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的核心内容。

30.独立审计基本准则是独立审计准则的总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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