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您好,欢迎访问湖南自考网!本站非教育主管部门官方站点,权威信息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www.hneao.edu.cn为准. 手机版 网站地图 NEWS
湖南自考专业目录
您现在的位置:湖南自考网 > 自考学习方法 >

湖南自考《环境法学》考前复习资料:简答题(3)

整编:湖南自考 2013-08-20 09:52:43

14.简述解决公害民事赔偿纠纷程序的特点。

一,是解决平等双方当事人的公害民事赔偿纠纷程序二,保护监督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第三者”的身份处理纠纷;

三,实行举证责任转移原则;

四,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原则;

五,实行较长的诉讼实效。

15.简述国际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1.尊重国家主权的原则;

2.新的全球伙伴精神原则;

3.公平承担责任原则;

4.承担污染损害责任原则;

5.和平解决环境争端原则。

16.简述环境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首先,在主体方面按照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承担环境资源行政责任的行政主体依法享有特定区域内的环境资源行政管理职权和职责,如果滥用权利或急于或疏于履行这些职责都应承担相应的环境资源行政责任;

其次,客观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行为的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及其相互之间的因果关系;

再次,主观方面,作为国家机关的组织体,其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并不以主观过错为要件;

最后,在行为侵害的客体方面,环资行政违法行为共同侵犯了环境资源行政管理秩序。

17.简述环境标准的意义

1.是制定环境保护规则和计划的重要依据,是一定时期环境保护目标的具体体现;

2.是实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基本保证,是强化环境监督管理的核心;

3.是提高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

4.是推动环境科学技术进步的动力。

18.简述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原则。

1.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实行全过程管理的原则;

2.对固体废物实行“三化”管理原则;

3.禁止排放固体废物和强制处置原则;

4.处置与分散防治相结合的原则;

5.险废物实行特别严格的控制和重点防治的原则;

6.污染者承担污染防治责任原则。

19.试列举五个重要的国际环境保护条约或文件。

《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20.简述环境保护法的调整对象。

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是因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所产生的社会关系,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湖南省大学自考网收集整理)

 

相关文章阅读

湖南自考倒计时
距2022年04月湖南自考
考试时间:04月16日-17日

老生科目报考系统

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科目报考入口

自考新生预约报名

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预约报名入口

自考成绩查询系统

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湖南自考微信群

  • 公众号微信

    公众号微信

  • 学习群微信

    学习群微信

扫一扫 免费咨询
办公室电话 0731-88626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