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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南商学院自考报名须知及相关政策信息

整编:湖南自考 2015-01-10 11:40:09

湖南商学院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涵盖经、管、法、文、理、工、艺等学科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

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长沙市,南朝岳麓,东顾湘江,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学校始建于1949年,校园占地1340.61亩,建筑面积47 万余平方米。现有总值9000余万元的教学仪器设备,200余万册的图书馆藏书。现设有17个教学院(部)、41个科研机构以及教育部首批批准成立的独立学院——北津学院。有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2万余人。有教职工1187人,其中,具有正高职称者134人,具有副高职称者276人,具有博士学位者160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9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4人,“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人,湖南省优秀社会科学专家2人,湖南省首届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1人,湖南省“121人才工程”人选19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3人。有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有5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9个省级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高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有42个本科专业,其中,教育部高等学校“第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第二类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省级重点专业5个,省级特色专业9个。有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省级精品课程10门,省级优秀教学实习基地8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国家级、省部级课题数量在湖南省省属一般院校中名列前茅。

继续教育学院是湖南商学院下属的二级学院,是湖南省首批成教、自考办学机构之一。本着立足湖南、面向全国培养经济管理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原则,学院开设了会计工商企业管理保险物流管理市场营销等30多个自考、成教专业,历年累计培养各类人才10万余人,现有成教、自考等形式在校生近16000人。多次被评为湖南省成教、自考工作先进单位,在全省普通高校的成人、自考教育中以办学信誉和质量著称,在自学考试主考院校中享有良好的声誉,受到社会各界的称赞。

一 、入学条件

高升专为应往届高中、中专、职高毕业生,专升本为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生(含在读),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凭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含在读证明)报名,免试入学。报名时,须交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含在读证明)各一份,小二寸蓝底彩色相片2张(含电子档)。

二、办学性质

自学考试助学形式,是国家组织的学历考试,其专业设置、考试计划、考籍、主考学校、发证均由国家和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其毕业证是全国自学考试统一版本,由教育部电子注册,在中国学信网上可查询。

三、毕业待遇

各 门课程考试及思想品德考核合格者,发给省自考委和我院共同署印,具有和普通本科院校普招学生同等学力价值的专、本科毕业证。本科毕业者,经学位英语考试合 格者可授予我院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条例》有关条款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就业,享受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同等待 遇”。自学考试是一种花钱少,学习时间短,文凭过硬的成才之路。自考毕业文凭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承认的文凭之一,已获28个国家和地区直接承认。

四、学习方式

应 往届高中、中专、职高学生可到院本部全日制(业余)学习或我院指定助学点举办的自考助学班就读;在校中专、专科(高职)学生,可参加我院或我院指定助学点 业余自考助学班学习;在校本科学生,可参加我院第二(学位)学历业余班学习;已获中专、大专、本科毕业证的在职人员可参加我院业余自考专科或本科班学习。

业余班主要利用晚上、节假日上课,其面授课时按专业教学计划执行。

五、相关政策

1、已获(含在校生)专科毕业证书者,可报考本科段自考(专业不受限制),均免试专科段课程。在校学生只有获得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后,才能发给本科毕业证书。

2、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大学生英语等级考试(CET)三级证书以上可免考英语(一),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大学生英语等级考试四级证书以上可免考英语(二);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以上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以上者、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合格者、全国信息技术高级人才水平考试(NIEH)中级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含实践)。

3、高职高专考生在校时已取得合格成绩且与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名称相同的公共基础课、选考课可参与学分认定(原学校成绩占总成绩40%),部分专业核心课可参加过程性考核(过程性考核成绩占总成绩30%)。

4、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和专科、本科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学历考试的,可免考公共基础课和与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名称相同且取得合格成绩的部分课程(不超过总门数的一半)。

5、各专业考试课程及相关政策以国家和省考试院相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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