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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政策变化

整编:湖南自考 2013-03-01 09:38:33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政策变化

对于律师专业(本科)的考试,2005年6月毕业的开始将以前“外语考试合格的考生,如已通过劳动法、公司法、税法,可选择顶替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或司法鉴定概论”,统一解释为劳动法、公司法、税法通过其中任何一门,均可选择顶替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或司法鉴定概论。司法部委托开考的律师专业本科段增加的《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3学分,课程代码0993)将在下半年安排。   

另外,根据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的一级证书(下称“一级证书”)可以替代“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的规定,按老计划申请毕业的老考生不需要再参加“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考试,从2004年起所有专业执行新计划考试后,根据免试规定,一级证书是不能免考“办公自动化原理及应用的”。但考虑到老考生的利益和课程替代的特殊性,经与主考院校协商,2005年底以前毕业的考生,仍可用一级证书替代“办公自动化原理及应用(含实践)”,申请毕业。从2006年上半年起,所有申请毕业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办公自动化原理及应用(含实践)”考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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